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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8-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已经2008年5月8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八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增强教职工学习的自觉性,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学习时间

每学期双周星期四下午为教职工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时间,单周星期四下午为教职工业务学习、交流时间。

第三条 学习形式

以全院集中学习、支部组织学习和各单位组织学习相结合,短期培训与专题辅导相结合,收看收听录像录音讲座与专题研讨、讨论相结合。

第四条 学习内容

(一)政治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级、学院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全面了解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学院党委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安排每月集中学习内容,做到长计划、短安排。

(二)业务学习内容

1、教师业务学习内容以教学研究、教改信息以及同行教师的经验为主,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学设备与技术的能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

2、职工有重点、有选择地学习综合性行政法律、法规,系统地学习高校教育特别是独立学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增强服务意识。

第五条 学习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学习制度

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把学习制度作为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学习考勤,并于月底将学习考勤情况报送党政办公室。

(二)端正学习态度,严格学习纪律

全院所有在册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院报到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有事要向单位负责人请假,每月请假不得超过1次,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不参加学习者,按学院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奖金50元。

(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的有关学习要求纳入《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考评范畴。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