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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紧急信息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11-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已经珞珈学院临时党委2006年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临时党委

(代章)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健全我院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武汉大学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高度重视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全院各部门要按照讲政治的要求,以对全院师生、全院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报送紧急信息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紧急信息及时如实上报。重大紧急信息由院长、书记亲自审核签发。

第三条 明确紧急信息的报送范围。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要求报送的紧急信息指:重大突发性事件,师生中重大的思想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具体包括三类:一是事件类,如师生集体上访、集体罢课、各种非法集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张贴大小字报、群体性打架斗殴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1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校园内流行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火灾、洪灾、旱灾以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二是案件类,如校园暴力案件、投毒案、爆炸案、大面积盗窃案等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校园犯罪案件。三是事故类,如学生因游泳溺水、交通事故、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患、打架斗殴等引发的非正常死亡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 切实规范紧急信息的报送程序,实行紧急信息分级报送制。

1.各部门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里最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各部门负责人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了解情况后及时报告院长。凡学院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于24小时内向武汉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特别紧急信息可先口头报告,随即补报正式信息,所报紧急信息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处置措施、当前情况等,做到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简明扼要,紧急情况报送之后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事故处理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2.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死亡,学院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报送紧急信息责任制。各部门紧急信息报送的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学院紧急信息报送的责任人为院长、书记,院长、书记外出或离校期间应委托其他院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建立健全报送紧急信息的责任追究制度。全院各部门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杜绝紧急信息的迟报、瞒报、漏报。各部门有迟报、瞒报、漏报紧急信息,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有关考核评优中予以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